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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3点击量:1239

各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中试平台(基地)建设单位:


为充分发挥中试平台(基地)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支撑服务作用,根据《西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23〕55号),现开展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或企业,中试平台(基地)等主要研发、生产场所均在本市。


二、申报条件


(一)中试平台(基地)为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产业链重点企业联合市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示范高校建立,有近两年签署的合作协议;或市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示范院所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建立,有稳定的高价值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来源。


(二)中试平台(基地)重点围绕《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21〕43号)中的19条重点产业链以及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开展成果转化服务,鼓励在秦创原“一总两带”建设布局中试平台(基地)。


(三)中试平台(基地)具备固定场地,拥有承担本行业中试任务的专用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中试生产线设备以及相关检验、检测等设备原值总和不低于2000万元,新增设备价值总和不低于1000万元。


(四)中试平台(基地)拥有服务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数的50%,有来自合作高校院所稳定的专家咨询队伍3~5人以上。技术人员对相关领域中试研究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


(五)中试平台(基地)建成后需具有对外提供开放式服务的能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化的服务流程、明确的中试服务范围和较高的服务质量。


(六)三年内建设运营主体和法人代表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附件:


1.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 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建设方案。


3. 申报单位与市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示范高校联合建立中试平台(基地)的,必须提供近两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4. 中试相关专用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5. 中试平台(基地)专业技术人才,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证明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6. 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线上申报。申报单位登陆西安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data.xast.cn)在线提交申报材料。或在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官网的在线办事栏,登录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二)准备纸质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须从系统中打印带水印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在首页和“推荐审核意见”页“申报单位意见”栏中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合作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与市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示范高校联合建立中试平台(基地)的,须由合作高校在申报书首页和“合作单位意见”栏中加盖学校公章。


(四)审核推荐。各市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示范院所可直接作为推荐部门。其它中试平台(基地)建设单位均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推荐部门。各推荐部门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书首页和“推荐部门意见”栏中加盖单位公章。


五、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线上填报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止。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7月17日—7月28日。


(三)纸质材料受理地点:西安科技产业发展中心技术部(科技二路77号西安光电园二层东侧)。


(四)联系人及电话:


西安市科技局成果处,夏 俊,86786635。


西安科技产业发展中心,王航伟,88332292转8003、88452765。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