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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制度需要完善三个问题

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540

1月17日,华电国际的发行拉开了询价发行的序幕。作为一项新的发行制度的推出,它难免会存在着这样或那样一些问题,而华电国际、黔源电力两只新股的发行则正好为我们认识这些问题提供了机会。透过两只新股发行所暴露出的一些问题,笔者以为,询价制度还需要完善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初步询价对象的产生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由于初步询价在新股发行价格产生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初步询价对象的选择就显得非常引人关注。因为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来说,选择一些与自己关系密切的询价对象,然后通过这些关系密切的询价对象的高报价可以达到抬高发行价格区间的目的。因此,为了防止这种不道德行为的出现,笔者以为,初步询价对象的产生,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来选择。而华电国际的发行虽然选择了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的77家询价对象为初步询价对象,黔源电力的发行也选择了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的39家询价对象为初步询价对象;但这些初步询价对象的产生是否具有公正性却很是值得怀疑。特别是黔源电力的发行,由于所选择的询价对象较少,因而出现道德问题的可能性就更大。
  其次,初步询价对象的报价应更加透明。由于初步询价只是一种“纸上报价”,与询价对象的利益无关而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的利益有关,因此,这就难以避免某些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关系密切的询价对象在初步询价时进行“人情报价”,故意提高报价区间。如在华电国际的初步询价中,就有询价对象报出了3.38元/股的超高价格。如何避免这种“人情报价”的出现?让每一个参与初步询价对象的报价都公开这是最好的办法。如此一来,询价对象的报价就完全处于广大投资者的监督之下,而对于那些肆意抬高报价的,监管者也可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情节严重的还可取消其询价对象资格,以确保初步询价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其三,发行价格区间的确定办法需要进一步明确。根据询价制度的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根据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且发行价格区间的上限不得高于区间下限的20%。至于如何根据询价结果来确定发行价格区间,证监会则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而由于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他们之间的报价区间的差距是很大的,因此,这就使得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最后在根据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而这种随意性的存在,无疑又削弱了初步询价甚至整个询价制度的意义,使“询价”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变成了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定价”。如华电国际77家询价对象的报价区间为1.9元/股-3.38元/股。可以说在这一报价区间内选择任何一个区间(区间的上限不高于下限的20%)都是符合询价制度要求的。虽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最后确定的初步询价区间为2.3-2.52元,但实际上把华电国际的询价区间定为2.2-2.6元或2.3-2.7元等都是符合规定的。因此,为了减少这种发行价格区间在确定时的随意性,充分尊重询价对象的报价,发挥询价对象的报价在发行价格区间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作为证监会来说应对发行价格区间的确定办法作出进一步的明确,以减少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对发行价格区间确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