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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分类监管向纵深推进 近期将推二类券商

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479


    近期将推出第二类合规发展类券商,第三、第四类券商可能在年底划定

    北京消息 种种迹象表明,一直为业界所关注的券商分类监管,近期有望向纵深方向推进。除已推出一类公司(即从事相关创新活动的试点证券公司)以外,近期将推出第二类公司,即合规发展类或合规正常类公司。

    据有关人士介绍,所谓合规发展类或合规正常类公司,即符合监管的一般条件和最低的要求,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这类公司可通过申请,再经专家评审,获得他们正常的业务发展空间。

    在第二类公司评定之后,监管部门还可能在今年年底推出第三、第四类公司。这类公司被定义为:在规范经营方面、风险控制等方面有一些问题,但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整改达到合规类或创新类标准的公司。这类公司达标后可开展相应的业务,达不到标准或风险越来越大、出现了更严重的风险,将被监管部门实行紧急处置措施。

    "分类监管、区别对待"的券商监管思路酝酿已久。早在去年年初,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座谈会"。与会代表呼吁,要从行业发展不平衡这一实际出发,尽快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监管、区别对待"政策,通过设立完整、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区分优劣,抓两头、促中间。与此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就证券公司放开搞活、创新发展问题成立了由业内人士组成的专题工作小组,负责进一步的调研和论证。

    经过充分酝酿、讨论之后,旨在"扶优限劣"的券商分类监管正式提上监管部门的工作日程。中国证监会于去年8月发布实施了《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实施了《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经评审,目前已有11家证券公司获创新试点资格。据悉,尚有20家券商正在申请创新试点。

    创新试点公司在业务拓展和融资渠道上得到了政策扶持。如光大证券和广发证券、长江证券获准开展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国泰君安证券获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等。

    在"扶优"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加大了"限劣"的力度。去年以来,10多家证券公司先后被托管经营、行政接管或被停止有关证券业务资格。

    有关专家指出,券商风险问题是制约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主要由于一些证券公司的历史包袱较重、长期违规经营、缺乏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以及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的。在证券市场近年来不景气的大背景下,资金链相对紧张,券商风险比较集中地暴露出来,从而让本来不是主流的券商风险被市场放大化,给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一定不利的影响。

    为此,一些业内人士建议,为了尽快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政府应该拿出更为有效的解决方案。可以效仿给银行注资的办法,由中央财政拨出一笔专项资金,解决券商历史遗留下来的"坏账"问题。此前,有消息称,这一建议已得到高层的首肯,相关政策将于近期得到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