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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统一立法尚待时日

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554

记者 曾宇  北京报道

    最近,有关“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的话题被炒得沸沸扬扬。此间权威人士指出,由于相关立法至今没有提上议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尚需时日。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企业所得税法》起草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工作一拖再拖,将会直接影响到对上市公司分红所得减税政策的出台。

    根据2003年底公布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本届内审议的法律草案”。立法规划中,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统一适用于各类企业。

    立法专家指出,作为国家基本财税制度的《企业所得税法》,必须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而且一般说来,此类法律得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再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便是由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1991年4月通过的。

    据此前公布的议程,即将于今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只有一项——《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由此可以断定,《企业所得税法》今年出台肯定无望。

    那么,该法有无可能在年内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再提交明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呢?知情人士透露,负责该法起草工作的国务院法制办,在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协调今年工作的时候,并没有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起草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安排。“当然,也不排除年内某个时候临时提交审议。”(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