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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通道制”正式废止

发布日期:2017-01-02点击量:608

记者 闻召林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下发通知,证券公司推荐企业发行股票实行“自行排队,限报家数”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废止,运行了三年多的“通道制”就此终结。

    同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就保荐制度一些具体政策的改革作出解释:除废止“自行排队,限报家数”规定外,取消一个保荐代表人可同时推荐多个项目的过渡安排,同时调整保荐代表人首次注册登记及持续维持资格的条件。

    “通道制”始于核准制实行初期,随着市场的发展,其弊端逐步显现:投行业务竞争受限,优胜劣汰难以实现;券商看重通道资源的利用,缺乏对企业质量的重视。保荐制度实施之初,证监会曾明确表示:“在保荐制度实施一段时间后,根据市场情况,现行推荐通道将予废止。”因此,市场对通道制废除有明确的预期;同时,市场各方也普遍呼吁尽快取消通道,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机制。

    证监会发行部有关负责人称,随着保荐机构、保荐人的风险意识较大幅度提高,对项目把关更为严格,证券发行上市的市场约束机制已经初步建立,具体表现为,83家证券公司的318个推荐通道持续大量空余。据统计,2004年7-8月份,通道空余总量为150多个,在9-12月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停发的情况下,通道空余数量仍维持在140多个,占通道总数的45%左右,远高于前几年的水平。由此可见,废除通道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该负责人特别强调,废除通道并不意味着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上市企业家数的增加,相反,通过实施保荐制度建立起来的证券发行上市约束机制,将有利于真正发挥市场对发行人质量的约束,促使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人切实担负起把好资本市场准入关的作用。保荐制度实施以来,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人推荐企业发行上市数量的大量减少、通道大量富余的事实已说明这一点。

    证监会相关《通知》对保荐制度的一些具体实施政策进行了重大修改:取消一个保荐代表人可同时推荐多个项目的过渡安排,明确规定一个保荐代表人同时只能推荐一个项目。《通知》还调整了保荐人首次注册登记及持续维持资格的条件:除了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主办人,再融资项目的主办人也可注册登记为保荐人;并将保荐人维持资格的条件从“在两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境内外已完成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修改为“持续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体参与项目工作,且每年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保荐代表人业务培训”。该负责人介绍,这主要是考虑到上市公司再融资创新不断,部分再融资项目对投行人员业务素质的要求与锻炼程度均不次于IPO项目。同时避免出现部分保荐人为维持资格饥不择食、随便推荐项目这种违背保荐制初衷的情况出现,使保荐人持续维持一定的业务水准。(中证网)